取締劏房|林筱魯憂致住戶流離失所 冀有序取締、延長過渡性房屋居住限期
撰文: 區綽彥
發布時間: 2024/07/23 17:35
最後更新: 2024/07/24 09:05
特首李家超去年十月在《施政報告》中提出成立「解決劏房問題」工作組,並要求工作組在10個月內提交報告,為不合最低標準的「劏房」提出取締方法,報告預料在八月出爐。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林筱魯引述政府資料預測,2024年至2029年公營房屋需求,包括每年平均增長、受重建影響的住戶、不合法規的單位,倘若加上政府以7平方米或12平方米作為「劏房」的取締標準,平均每年會分別有6.8萬個單位及9.2萬單位需求量,但每年公屋供應平均只有2萬8千個單位,包括公屋輪轉及第一個出租公屋的平均數,會供不應求。
林筱魯今日舉行記者會,建議延長過渡性房屋的居住限期,甚至將過渡性房屋變成一個短、中期穩定措施,以維持足夠過渡性房屋的數量。他要求,政府在解決劏房問題時,須做好全面的數據搜集、有序地取締不合標準的「劏房」、並適時檢視過渡性房屋及簡約公屋政策,務求在短、中期,保持兩者穩定供應,為基層市民提供一個中途的住屋安全網,避免市民因流離失所而感徬徨;同時保持輪候公屋時間「封頂」,並向 2026-27年度降至4.5年目標繼續邁進。
他指出,要有序地取締不合標準的劏房,必須考慮居民實際住屋需要,應同時考慮改善的迫切程度及替選住房的供應情況,以決定標準的高低與及推行時的緩急優次,絕不能讓受影響住戶頓失居所。認為應優先取締不合法規的劏房,包括位於工廠大廈、天台屋或寮屋等僭建單位及床位。
工聯會遞交規管劏房建議書
另外,工聯會今日與「解決劏房問題」工作組副組長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會面,遞交規管劏房建議。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表示,局方認為工聯會建議比較從居民角度出發。
工聯會建議,7至14平方米的「狹小劏房」業主有法律責任,須向政府申報住戶的基本資料,如住戶人數,是否有未成年人、長者或殘疾人士,是否正在輪候公屋等;政府在收到相關資料後主動介入,為需要幫助的劏房戶建立個案,目標是做到精準扶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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